銘傳大學 105 學年度暑修網路選課須知
壹、本須知依據「銘傳大學暑期開班授課規定要點」訂定之。
貳、暑修資格
一、在校生當學年第 2 學期有修課,而需重修、補修及規定之先修課程者始得參加暑修。惟當學年第 2 學期休學及退學者不得參加。
二、外校生需依本校「校際選課辦法」申請,並經原學校函請本校同意後方可參加。
參、上課日期
第 1 期:106 年 6 月 26 日至 106 年 7 月 29 日。
第 2 期:106 年 7 月 31 日至 106 年 9 月 2 日。
肆、選課注意事項
一、每 1 學分授課以 18 小時為原則,共上課 5 週,前 4 週每 1 學分每週上課 4 小時,第5 週每 1 學分上課 2 小時。
二、大學部開班以 20 人為原則,研究所以 10 人為原則。人數不足需開班者,應經專案核准。申請人需繳清全部費用始得開班。專案核准開班者不得申請停開退費。
三、暑期選課一般生每期不得超過 9 學分,二年制在職進修生不得超過 6 學分。
四、選課經確認後不得退選。課程不得衝堂,亦不得預先修習高年級之必修課程,應確認後始得選課。
五、學生應依規定繳納學分費,除課程停開外,概不得改選且不退費。停開課程之改選務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。
六、暑期選課應比照正常學期相關規定辦理,日後如發現不合規定者,教務處得通知退選,並不得要求改選及退費。
七、跨校修課者需依本校「校際選課辦法」申請辦理。
八、暑修考勤依本校考勤規定辦理,該科缺課 1/3 者喪失成績考核資格以 0 分計算。請假事宜請洽學務單位處理。
九、其他未盡事宜除依本校學則辦理外,並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之。
以上摘自銘傳教務處 (link is external)發佈之消息,詳細選課資訊請查看本附件。









